站上已有在職期間的權益(見「情境·職場權益與該找誰」條),**這一條談離開的時候。**
**自請離職 vs. 被資遣,權利完全不同**
**這是最關鍵的分野。** 自請離職通常**沒有**資遣費、**沒有**失業給付;被資遣則兩者都可能有。
**所以「公司希望你自己寫辭呈」時要特別小心**——**那可能讓你放棄本來有的權利**。若實際上是公司要你走,應要求依法資遣。
**預告期**
勞基法對雙方都有預告期的規定,**依年資長短而不同**;雇主未預告應給預告期間工資,勞工未預告亦可能有爭議。**具體天數以現行法令為準。**
**資遣費**
依**勞退新制**,資遣費按年資計給並有上限;舊制的計算方式不同。**這是可以自己粗算的,也可以請勞工局協助核算。**
**非自願離職證明**
**這張紙決定你能不能請領失業給付,務必索取。** 雇主有開立義務;不給時可向勞工主管機關反映。
**競業禁止條款**
**不是簽了就一定有效。** 依現行規定,競業禁止約定須符合數項要件才有效,包括: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、勞工擔任的職務確能接觸到營業秘密、**限制的期間、區域、職業活動範圍需合理**,且**雇主應給予合理補償**。
**「沒有補償的競業條款」是最常見的爭議點。** 簽約前看清楚,已經簽了也可以諮詢。
**特別休假**
**特休是勞工的權利,依年資給予。** 排定的權利在勞工,**年度終結未休完的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**(經勞資協商得遞延一年,遞延後仍未休完仍應折發)。**「不休就沒了」的說法不符合規定。**
**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,同樣應折算工資。**
**試用期與無薪假**
– **試用期不是法外空間**:勞健保、工資、工時規定一樣適用;試用期不通過的解僱仍須有正當理由。
– **無薪假(減班休息)須勞資雙方合意**,雇主不能單方實施;且有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等規範。**遇到片面實施可申訴。**
**求助管道**:**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**、各縣市勞工局(處)、勞資爭議調解。
**命理在這裡能做的**:判斷這是不是動的時機、你適合什麼型態的工作。**但上面每一項,都不是命盤能處理的。**